若
公司法定
代表人因
滥用职权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请求
监事会对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同时股东也可决定是否由公司代表自身直接向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在此情形下,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使公司自主采取行动,股东亦可在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前提下,依法以个人身份向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