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辆碰撞事故并欲采取
保险理赔程序时,车主应立即致电保险公司详细描述事发经过,并妥善保存事故现场以备查验。随后,等待保险公司指派相关人员抵达事发现场进行核实与评估。待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作出明确认定之后,车主需依照保险公司的指示将受损车辆驶至其指定的
定损维修中心进行修复工作。待车辆维修完毕后,车主还需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交至保险公司,以便顺利完成索赔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由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