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的法律要求,自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补偿协议并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
劳动者可享有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之相关条款,申请失业保险金需符以下各项条件:首先是在失业前,贵单位及贵方已依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
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周年;
其次为非该雇员主动离职所致失业状况;
再者申请人需进行了必要的失业登记,同时尚须具备就业意向与求职需求。
在此基础上,根据第四十七条的明确指示,具体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但最低数额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