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刑事拘留期间未获得相关
证据,则可以提出索赔。
然而,如
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拘留措施,或在符合该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之下执行了拘留措施,但在此之后,由于
拘留期限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且最终经由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
宣判无罪等方式而终止追究其
刑事责任,那么
被害人将享有获取
赔偿的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
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