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与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全额
清算其
工资。
然而,若经双方依法协商达成其他关于支付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亦可依此履行。
此外,如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经济受损,用人单位有权依据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请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