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小产权房屋是否允许落户的问题,我必须强调,这是不被许可的。
众所周知,办理户口迁入需要拥有合法的房地
产证书作为依据,然而,由于
小产权建筑物通常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地产证书,所以无法用于落户。
按照我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任何人或其
代理人均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
在登记机构将申请事项记录在
不动产权属登记薄之前,申请人具备随时撤销登记申请的可行性。
另据该条例第22条指出,当出现以下任意一款情况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对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并需以
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告知:(1)申请行为与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相违背;
(2)涉及到有待解决的
权属纠纷;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
有效期;
以及(4)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登记的其它状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