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经营者出现以下拖延交房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购房者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自身利益:
1.经营者未依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购房者交付房屋或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的交付并不合乎约定;
2.经营者向购房者通知接
收房屋而购房者认为该房屋未能达到双方协议中的约定交房标准,并明确表示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同时提出了要求经营者对此造成的拖延交房损失进行
赔偿的请求;
3.购房者已按协议约定接受房屋后,仍以房屋存在达不到其所期望的交房条件为理由,要求开发商对未如期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负责。
其次,若购房者发现经营者存在拖延交房之行为,可先行向经营者发出催告交房的书面通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经营者仍然无动于衷的话,那么购房者则依法享有到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