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履约,其责任应依照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相关约定予以赔付。至于
违约赔偿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可以预先拟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或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或
经济损失赔偿额可据如下标准予以确定:对于
逾期付款情况,应根据未支付的
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衡量;若是
逾期交房,则需按照逾期交房期限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佈的同区域、同类房价租金标准予以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