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及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出售物业的
产权证书的发放可被推迟最多长达90个自然日进行。这些状况包括:依据买卖合约所定义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段,如果
买卖合同涉及的是尚未完成建设的房屋,那么产权证书的发出时间应从房屋交付给买方开始计算延迟90个自然日;而若买卖合同涉及的是已经完工的现房,则产权证书的颁发时间是从
签署合同的那一刻算起,延迟92个自然日。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
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
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
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