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
购房者可要求
退房的情况如下: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如没有经过购房者的明确同意,便在私自修改设计方案;
其次,房屋的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之间的误差达到了3%以上;再次,便是房屋的质量遭受了重大问题。此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楼宇歪斜、墙体破裂、严重渗水等异常现象以及品质不达标的主体架构等状况;第四,当开发商所持有的开发手续并不齐全,以至于
购房合同因为这种原因而无
法律效力时;
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在此种情况下,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期后,开发商未履行承诺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便拥有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权利,同时还能索取
订金和付给开发商的款项并获取相应的利息。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