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完成后欲寻求
退房的事宜上,并不存在着明确的期限规定。当开发商出现严重的
违约行为时,置业者便享有法定
解除合同的权利,申请退房同时追究开发商的相应
违约责任。以下是可能导致这一操作的三类情形:
首先,若开发商
逾期交付物业的期限过于长久,超出了合理范围;
其次,如果所购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性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有效修复或即便经修复也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受影响的置业者将拥有合法的权力要求退房;
最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过失造成原因,导致置业者无法按期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证,同样也可以据此提出退房的申请。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