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后选择
退房的具体时限并无明确规定,若开发商出现根本性
违约行为,购买方则可行使其解约权,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退房,同时对开发商依约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
逾期交房时间超过法律一定规定期限的情形;
其次,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复或经修复仍达不到相关质量标准的状况,购买方可要求退房;
最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买方无法依照法定程序获取
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购买方同样有权请求退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