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开发商违约之事,遵循的原则应当是依据双方先前所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事项来进行
赔偿。关于
违约赔偿金方面,既可在
购房合同谈判时以双方商议好的金额为准,亦可行使合同赋予双方享有的权利——约
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若
合同条款内并无明确的赔偿规定,那么,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具体金额可参照下述步骤进行计算:如涉及
逾期支付
购房款的情况,便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发布的逾期支付贷款利息标准进行计算;而在
逾期交房导致房屋无法使用这一问题上的处理方法则是根据逾期日期的不同,参考所属区域及相应物业年份的上级权威部门实地考察后发布的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