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上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责任之情况,那么他们应该按照与您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在违约赔付问题上,作为
当事人的您可以选择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亦或是自主设
定损失
赔偿的计算方式。但如果双方并未就此进行具体约定,那您可以根据下述指引并结合实际情况,找到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数额:对于支付延期的情况,依据您尚未支付的
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对应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
逾期交房的状况,依据您
逾期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具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予以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