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出现重大问题以至于无法按期交房的情况下,
购房者不得擅自变更房贷事宜,然而可以采取以下适当措施暂停继续
还贷行为:
(1)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洽谈。各购房者可向所选择的银行提出暂停还款请求,若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则可在协议中明确表述,暂时停止履行
房屋贷款相关责任;
(2)解约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时,对于存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情形且因此导致房屋
担保贷款合同的主要利益无法得到满足时,可考虑解约相关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