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这类
违法行为,通常会被判罚五年到十年的
有期徒刑。具体参考如下:在涉及
刑法典的第一百三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倘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能遵守国家规定,并在可能导致重大
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擅自采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措施,那么他们将会对涉案的
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款;如果情节更为恶劣,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将面临五年以上乃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同时仍然要接受相应的
罚金。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
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
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