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
买房人有权要求退还所
购房产的具体情况:
首先,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并且这种延迟已达至合同中约定要允许退货的特定期限时,即可视为构成了解除(即
退房)合约的
根本违约行为;
其次,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燃气、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手续不齐备以至于导致
买卖合同整体无效的状况;第三,未经购房者事先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变更房屋设计方案;四是当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中标明的预计面积之间的差距以绝对数值计算超出了3%的上限标准;
最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或者
房屋质量问题对其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