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之时,用人单位或员工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工伤认定请求。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内的相关资料,诸如
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等。
其中,由个人提出的
工伤申请与来自用人单位的申请具有显著差异之处在于申请期限不相同。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个人申请工伤的时效为一年,而对于用人单位的申请来说则仅有三十日。
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后,用人单位会协助该名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并未履行此职责。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本人便可选择自行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倘若个人未能及时进行申报且用人单位亦未予以处理,导致工伤认定超出了相应期限,那么该员工就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赔其
损害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