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宅基地
产权与“一户一宅”制度紧密相连。
任何一个满足条件并持有
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的个体农户都有权对其原有住宅进行升级改造,而无需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不过,此类行为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其符合总体规划,并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现行
法规,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凭借居民
户口所在地的村庄社区集体所有。
因此,在遵守“一户一宅”原则前提下,每户农民仅能获得一份宅基地使用权。
同时,此类家庭新建房屋还应符合农村的整体发展规划,并经过正式批准,以确保其满足村庄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需求。
此外,为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农村地区的建筑建设和旧房升级也都应严格按照有利于整个乡村地区长期利益的要求来进行。
这就意味着,所有新建或者翻修改造的住宅,均须得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充分肯定后方可着手实施,否则将会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