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不幸身亡,牵涉到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复杂。
其中既包含了对
受害人家属所应进行的金钱
赔偿,这是涉及到的
民事责任;
也包括针对肇事者的
刑事指控以及相应
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定罪与
量刑,这构成了
刑事责任。
两大责任类型之间相互独立,不可混淆。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了
人员伤亡且该事故也被判定为肇事行为所引发的,那么相关
责任人就将会面临以交通
肇事罪名而受到
法定量刑的惩罚,他们必须要对自身行为负责,承担涉及到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向受害人家属支付相应的经济
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其所遭遇的损失。
根据我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若
当事人由于违反了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从而导致了严重的
安全事故,致使他人受到重伤或去世,或者将公共和
私人财产损毁至重大程度,认定构成
交通肇事犯罪的责任人,将面临最长达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抑或是
拘役的严厉惩处;
若是在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它恶劣行径,则将有可能被处以为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
逃逸之后,造成他人从生还到死亡转变的情况,责任人将承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重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