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事故处理的流程,可以由用人单位来进行
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或者不予
赔偿的话,
当事人也可自行提出申请,并且这个时间限制是在一年内。
当患者的病情经过治疗之后趋于稳定,如果存在肢体上的残障情况,可以再申请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
如果被评为
伤残级别,那么就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您所关切的这些问题,我们将会利用
法律手段为您逐一解决。
若用人单位仍旧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请求劳动仲裁。
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表示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
关于
医疗纠纷如何得到妥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途径:首先,医患双方可以坐下来互相协商并达成调节协议;
其次,若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申诉寻求帮助;
最后,若上诉两种方式均无法奏效,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关于医疗纠纷的具体处理流程,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先向就诊的
医疗机构进行投诉;
接着要将所有相关的
病历资料进行复印并封存;
带上这些资料前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处理;
然后会进入到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如果对本次手术结果持有异议,还能申请再次鉴定;
最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据鉴定结果给出处理意见;
如果仍然对此结果感到不满,还可以通过
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需要明确说明的是,申请医疗过度鉴定的全过程为:医患方共同向所在地区的市医学会发起申请(或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包括陈述书在内的相关材料;
随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家的筛选工作,排除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专家参与鉴定;
在选定了需要回避的专家以及专家的随机编号之后,抽取号码;
系统抽选取的号码视为专家组成员,经过选举,形成专家鉴定小组;
由资质雄厚的医生和患者各陈述15分钟,退庭等待专家讨论,之后公布医学会出具的
医疗鉴定结论报告;
如果仍然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继续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
《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
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