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批多占土地的
处理方式如下所述:若存在少批多占的现象,应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
警告令要求其立即归还
非法侵占的土地;
若有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业用地为建设用地的,则需在限定期内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本形态;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除了要没收其新建成的设施外,还可能会面临罚款的
处罚。
另外,对应
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倘若触犯
刑法也将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而对于未获政府授权或是通过
欺诈行为获得许可证后擅自占用土地的情况,首先需要的是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止侵占非法土地的命令,对于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把农业用地转化成建设用地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定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同时恢复该区域的土地原有状态;
如果此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没收其新建成的设施并罚款,同时对
违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以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倘若该行为已经构成
犯罪,那么还将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如有逾越许可权限占用土地的情况,超出范围部分将作为非法侵占土地来处理。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