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针对员工离职事项,各用人单位不仅需在员工离职当日一次性支付其全部薪资,同时亦需要一并结算
加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公司通常会选择等到公司下个月集中发放
工资的那一天再来
清算员工的工资。
如若员工坚持要求在离职当天即刻结算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尊重并当日及时为其结算清楚。
若遇到离职当日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结算工资的情况,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在此情况下,对于
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便有以下四种途径可供参考: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其次,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再次,可将争议诉诸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后,对于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