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交易以及
股权转让等各类合同标的在50万以下者,收费按照实际比例计算,即每百元收取0.3%费用。
若按此比例核算不足200元的,则以200元作为收费标准;
对于标的金额位于50万至500万之间的合同,将收取0.25%的服务费;
标的金额位于500万至1000万之间的,将收取0.2%的服务费;
而标的金额达到1000万至2000万之间的,则收取0.15%的服务费;
当标的金额介于2000万至5000万之间时,服务费率将降至0.1%;
而标的金额超越5000万并达10000万时,则收取0.05%的服务费;
当标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时,则仅需象征性的收取0.01%的服务费;
2、至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例如
赡养协议、
抚养关系变更协议等等,只要是每份协议,我们都将收取100元人民币的费用;
3、对于知识青年子女回到上海后的委托
监护协议等特殊性质的协议,我们也将收费100元人民币每份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公证费。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