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的
抚养费未能得到妥善支付,那么行使法定
监护权的一方可向当地司法机构发起
诉讼程序,请求未承担直接
抚养责任的一方
当事人按时、足额地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依据中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有关规定,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仅由其中一方家长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形下,另一方则须负起部分或全数抚养费用的承担责任,具体的费用支付标准及期限皆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将由人
民法院依照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所涉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影响子女在今后需要之时,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的,超过既定协议或裁决金额的合理要求的行使权益。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两款也有明文规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即便父母
离异亦不会因此而消除。
即便是在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继续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他们在法律上仍然享有作为父母双方的子女所拥有的相关权利,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