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
婚前协议的拟定和签订呢?具体步骤有以下几点:首先,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签署关于
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的书面协议;
其次,如需确保协议条款更具严谨性及
法律效力,也不妨寻求律师或其他专业工作者的协助,他们可帮助您对
婚前财产协议进行草拟或是审核;
最后,若想使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夫妻双方还可以选择前往公正机关办理该项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文规定,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他们有权就何时何地获取的财产,以及婚前婚后获得的财产所有权做出自主约定,这些约定的具体内容可以是家庭内部的
个人财产划分,也可以是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制度设计。
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这类涉及
财产分配与
权利义务的重要协议,建议尽量以书面文字的方式呈现,以此清晰明确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
如果
当事人在协议中对某些部分没有作出详细说明,那么我们将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