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妇
离婚的问题上,关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问题,相关人
民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优先考虑保护
未成年人、妇女及没有过失一方权益的基本准则进行裁定分配。
此外,对于
夫妻离婚后的
共有财产处置问题,夫妻双方亦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如有一方因与他人
非法同居而导致
婚姻破裂,无过错的一方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