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在
离婚之时,需要处理
未成年人成年后的
财产分配问题,在经过充分的磋商未果之下,便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
申诉,由
司法机关做出最终裁决。
其中,以下几个关键点值得阐述:首先,如果在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了过多照顾
抚养孩子、
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其有权向对方索取相应的补偿,并且这种要求是合法且应该被满足的;
其次,在离婚时期,如果出现夫妻共同负债类情况,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如果财产不足以填补
债务窟窿或财产已经分别属于各自所有,则双方应当协商进行
债权债务的合理还清方式,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分配;
再者,如果在离婚之际,一方经济状况较为困难,而另一方有足够的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应当给予适度的经济援助。
具体措施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未能达成切实可行的协议,可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诉;
最后,如果一方存在
重婚、与第三人次居、严重
家庭暴力、虐待或者抛弃
家庭成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故意
违规行为等行为,并因此引发了
离婚纠纷,那么无过错方有权向司法机构请求
损害赔偿金。
如果在离婚分配财产的时候,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上诉,申请再次划分
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