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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多久会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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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7-23
1、在实施土地征收程序之前,必须先发布相关的预公告,预公告应详细包含征收土地的具体区域、征收的主要意图及关于启动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安排等方面。
2、为了确保社会大众能够广泛获知这些信息,预公告应选用最能凸显公布效果的方式,从而在拟定征收的土地所属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及村民小组范围内广泛传播。
同时,预公告需持续最少十个工作日以供社会各界了解和反映意见。
自预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拟征收的地块上进行抢种违建活动;
如存在违法抢种和违建设施的行为,则该部分将不再享受相应的补偿待遇。
在此过程中,土地现状调查的任务是要准确把握每块土地的确切位置、所有权归属、土地类别、面积估算,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建筑物和将来收获作物的所有权归属、物种、并作出精确估计。
同时,还需要理清各种社会舆论和风险。
3、在征求意见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核心要求是需要对征收土地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判断,明确潜在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治策略和应急处理方案。
4、在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必须有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和其他涉及利益各方的代表参与其中,风险评估结果将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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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地预公告后能否进行征地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政府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相关部门拟订并报上级批准征用土地方案,随后公告范围,被征用者需在限期内进行补偿登记。政府部门根据批准方案制定详细补偿与安置计划,并在三个月内发放全部补偿。征地后进行土地清理,确保工程进行。任何违反规定在预征收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将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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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地预公告后能征地吗
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预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政府征地程序有: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14浏览 2024-10-10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能种吗
无效,可以要求判决撤销征收。如果确实政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是确定要撤销征收行为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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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不得做什么
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预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政府征地程序有: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5浏览 2024-09-22
什么是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发生一房二卖后如何救济做了相应规定,而对事先该如何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如何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并无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关预告登记的规定使购房者可以在事先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法的实施对商品房一房二卖的现象起到极大的抑制作用,能有效地预防出卖方的一房二卖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种登记使得购房人的请求权获得了物权的对抗性和排他性。这样就确保购房人将来肯定能够获得指定的房屋。预告登记制度更为有力地保障了购房人的权利,同时又保护了交易安全、维护了市场的诚实信用秩序。 二、预告登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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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不得做什么?
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预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6浏览 2025-05-17
购房人能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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