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见法律条例,夫妻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取得的房产租金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双方
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婚前购置的房屋本身便归属于该对夫妇中的某一方所有,而其出租所得的租金则被界定为法定
孳息。
依照相关法律规范,由此衍生的孳息同样根据归属原则成为
个人财产。
因此,可以明确得出结论,由
婚前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并不属于这对夫妻的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