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暴离婚所需提供的
证据,我们详细为您列举如下几点:
首先,明确的
报警记录十分关键。
无论这起报警由受害者本人发起,抑或由热心关注
家庭暴力事件的邻居进行,都能够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涉及
家暴案件中受伤情况的医学检验报告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
通常而言,家庭暴力需要达到轻微伤害及以上程度,因此此类创伤的医务鉴定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再者,
证人的证词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若能争取到了解事实且愿意站出来作证的邻里人员来法庭呈堂证供,他们的
证言将对指证家暴现象产生极大帮助。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则是加害方在
诉讼前因愧疚之心、维护婚姻关系等原因而向受害方所写下的《悔过书》、《
保证书》等书面资料。
这些信函均可视为正式的证据,并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经由合格医师开具的家暴证明的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予以运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