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行事中,任何企业均应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主动与其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签约
并购买本公司所有员工的
工伤保险服务。
在此过程中,员工无需承担任何工伤保险费用,全部负担均应由雇主以
企业职工平均
工资总额为基础,结合相应的单位缴费比率进行计算支付。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