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之明确规定,请求
国家赔偿的
诉讼时效为两年。
此项期限适用于所有
赔偿请求者,其起算点为当他们知晓或有理由确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之时所实施的
侵权行为对其
人身权利以及
财产权益产生侵害之时始;
然而,若该赔偿请求者正处于
被拘留、监禁或其他类似的人身自由受限状态之中,则上述规定所涉及的期限将不予适用。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