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在职期间因公发生的交通
意外事件,如需
申请工伤认定,我们不必过于在意责任划分。
然而对于在
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提及的
工伤事宜,申请
工伤认定则需实事求是地进行责任分割。
当
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作为用人单位,您们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即自事故受伤或被确诊患上
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共计30天)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员工本人对此事有所关注并申请工伤认定,同样也请您们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一年之内)。
当员工面临事故伤害或者经过职业病防治
法规规定的程序被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时,贵公司应从事故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日起算,第一时间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这是你们的责任和义务。
若是遇到特殊情况,为了避免遗漏信息,影响工伤认定进程,申请时间期限可以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批准适当延长。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条款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那么针对事故伤害的发生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的工伤职工及其
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均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