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侵犯诈骗罪,则司法机构有权对其进行最长37天的
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
刑法》之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在实施
拘留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期获得批准。
非特殊情况下,此阶段的延期时间可延长至最多四个自然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行为异常、涉嫌多起案件或者存在团伙活动的重大嫌疑者,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还可以进一步扩大至30个自然日。
对于您在网络环境中遭受诈骗的经历,我们鼓励您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上报此事,并尽可能地提供与确定诈骗事件的
证据,例如双方在网络上的交流对话、您转款给
欺诈者的证据以及他们的
个人信息等,以便于公安机关能够对此展开及时有效的调查和处理。
在您
报案的过程中,也可以尝试联系其他受到类似
欺诈行为影响的受害者参与到这个行动中来,一同前往公安派出所以提前备案,或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尽可能地满足
刑事立案条件。
然而请不要忘记,虽然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量普遍较大,但对于那些
涉案金额较少且不符合
立案标准的诈骗事件,可能无法按照刑法中的诈骗罪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下,尽管可能无法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警方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