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全额付款后能否退货的问题,我们明确表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由于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按约定交付使用,或者在交付后经过严格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亦或是在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以及发生在
签订合同之后,开发企业又将此房屋卖给了其他第三方,或者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
房屋抵押给了其他人等特殊情形。
此时,作为房屋购买者的您便具有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的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在确凿
证据支持下,如卖方存在
合同法中所允许的
解除合同的行为,您可以有充分的理由要求终止这份合同,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约行为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
但是请注意,如果您仅仅是因为自身原因而不再愿意继续持有已
购房产,这种情况通常难以满足退房条件,因为一旦签订了完备的
购房协议,那么在没有适当理由的前提下退房就构成了
违约行为,相应地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