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方欲向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须首先履行
劳动仲裁程序。
具体的
劳动仲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提出书面
仲裁申请;
其次,
仲裁委员会会对该申请进行全面审核;
最后,仲裁委员会将召开专门的庭审会议进行审理。
关于劳动争议的
起诉条件,具体包括七个方面:
第一,
申请仲裁的
申诉人必须具有直接影响此次劳动争议的权益;
第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性质必须为劳动争议,若是
民事经济纠纷,或是劳动保障
行政纠纷等非劳动性争议,则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不受理此类案件;
第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法定受理范围之内;
第四,仲裁申请必须向具有相应仲裁
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第五,申诉人必须明确其所针对的被诉方,并且应当具体阐述其劳动争议的仲裁请求以及具说服力的事实支持;
第六,除非遭遇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均应当在此类情况查明后的合理期限内向相关机构提交;
第七,
申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