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间的
共同财产详述如下元素:
(一)从薪酬及奖金,到
劳动报酬等多种途径获得的收入;
(二)由生产、经商和投资所产生的回报;
(三)包括
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种收益所得;
(四)积蓄或
赠予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情形;
以及(五)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