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无论夫妻间分隔何处达何种程度或持续时间多长,均无法自动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因为在法律层面并无“自动
离婚”的概念。
在中国内地,合法的离婚途径主要包括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两个方面。
若夫妇之间由于长期
分居缺乏联系所造成的感情裂痕较深,对包括
财产分配以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归属在内的各项事宜皆能达成共识,则可携相关证明文件至
结婚登记部门进行正式的
离婚手续办理;
倘若上述形式的离婚未能顺利实现,那么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地方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而在离婚诉讼的具体过程中,倘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长达2年以上且经调解无果,依据
司法程序规范,地方法院应根据案情作出相应裁决从而终
结婚姻关系。
此外,法院对于判定离婚与否的
判决生效之后,如若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判决裁定生效1年后重新
提出离婚申请,地方法院亦应基于事实与
证据材料对其作出同样是离婚的判定。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
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