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伴侣在
购房过程中能否共同署名的问题,实际上,由于法律并无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无论是
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两人的名字,均可视作双方共同决定吧,这也就意味着,具体如何在房产证上标注,他们有充分的自由权来做出决策,而这也并不会触犯任何相关法律
法规。
然而,若房产证上明确列明为双方
共有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会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物。
假如两人最后能够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这份房产也就等同于成为他们婚后的
共同财产。
反过来说,倘若两人走到了分手的那一步,那么这所房产同样将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与处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