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主题涉及到的合同履行原则,我为您详细解读如下:
第一点,全面履行原则,即我们所熟知的"契约精神"。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每一位契约主体都应该严格依照其承诺,全面履行自身的责任及义务。
第二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国际通用的商业道德准则之一。
在我国的法制中得到了高度重视与认可。
简单来讲,就是要秉持诚信互惠的态度来
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的本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引导
当事人自觉履行通知、求助、保密等必要义务。
第三个原则,又被称为共同履行原则,这是指契约签订双方除了单独完成各自的义务外,还需要携手共进,协助对方一同完成相关任务的履行原则。
最后一个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简单来说,当
合同生效之后、实施之前,由于各种非遗传自缔约方的意外因素导致
合同签订的基础出现重大变更,如果继续执行原有的合同将可能带来明显不公的结果。
在这一情形下,我国的法律容许当事人可以作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解除此协议的决策,从而消除不公正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