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退休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我们不妨探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退休返聘人员并不需要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
对于他们来说,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纯粹的
劳务关系,因此双方应协商签订相应的劳务协议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当雇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
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将自然失效,雇员也由此剥离了
劳动者的身份转变为社会普通成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