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长年未能同住,则可由单方
提出离婚申请,通过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途径达成
离婚目的。
在此种情况下进行的离婚诉讼,若假设被告双方因
感情破裂而长此以往地各居两地,且这一
分居状态已持续超过两年时间,那么在经过法庭调解无效后,法官将有可能做出判决,宣布原告
申请离婚获准许可。
然而,如果原被告双方并非由于感情问题导致分居,或者分居时间不足两年,并且缺乏其他能够明确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
证据的话,那么,法院通常并不会轻易作出判决,宣告
双方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