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与雇佣双方签署的劳动契约并不相符时,作为
劳动者,您有权依据
劳动合同所规定之职责,要求对方依照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履行相关的工作义务。
然而,若用人单位坚持不同意这一请求,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便有资格提起劳动
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若是由于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岗位而导致用人单位出于合理考虑将其调岗,又或是该单位的调岗行动确实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特定需求,且未带有任何
侮辱或
处罚性质,同时并未令劳动者薪资、福利等
劳动条件有所下降的话,那么实际上的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所述之间出现差异可能是合法的,劳动者理应顺从用人单位的相关调整安排。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