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隐匿、变更、转让、毁坏、消耗等行为将会对
离婚之后的
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夫妻中的一方故意隐藏或改变其/彼方持有的共同资产,或者明知故犯地将家中财产进行变卖、毁灭或挥霍,亦或是蓄意
伪造与配偶相关的共同负债,试图以此方式侵夺另一方名下的财产,那么在他们成功
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
共同财产的划分审理时,针对此类行为的一方,法庭有权判定他/她在离婚后所能获得的财产份额减少乃至全部丧失。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