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在涉及到房产的问题上,倘若房产拥有者的名册中包含子女的姓名,那么子女便拥有了此房产的部分权益。
即便他们已经步入成年人阶段,其父母辈亦无法随意将他们驱逐。
(2)如果子女对于父母所拥有的房产享有入住的权利,那么父母就不得擅自阻止孩子在自己家里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居住权乃是无偿提供,仅在正式登记之时方可生效;
而且其不可进行转让、传承等操作。
子女有居住权的住宅更不得进行租赁活动。
若居住时机限已过,或者居住权的拥有者不幸离世,那居住权便是自动终止。
一旦居住权被予以明确承认,其废止只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得居住权的
当事人同意解除居住权,或者当事人离世。
(3)若既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那么父母有权拒绝孩子在自己家中居住。
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照料和
抚养年幼的子女,但是他们并未承担相应责任去照顾成年的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