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的租赁转让
纠纷通常呈现两种形态:一类为商业物业所有者直接将物业出租转让予承租人,此种情况相对较为单纯,主要涉及在签署
租赁合同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及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
若是纠纷产生时,应依照合约协议,通过协商或
提起民事诉讼加以解决。
反之,另一类纠纷则出现在商业物业承租人将物业再度转让予其他承租人身上。
面临这一情形,事情变得愈发错综复杂。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承租人
转租商业物业是否经过了出租人的许可。
若未征得出租人的批准,出租人有权解除合约,致使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都可能面临重大的
经济损失。
然而,若在出租人知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行为并在六个月内未表示反对意见,视为其认同转租;
紧接着,若承租人得以顺利转租物业,那么次承租人与原本的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原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责关系及租赁期限。
若存在纠纷,同样可以参考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的具体条款,通过协商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来寻求解决之道。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