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涉及
合同订立的各方
当事人必须拥有与其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合同的主体,无论是作为自然人身份的当事人,还是代表法律实体的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其赋予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这意味着,参与
合同签订的自然人必须是已经取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而对于法律实体来讲,只有在其经过正规注册并被审批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才能产生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此基础上,他们仅能针对这些批准的业务领域签署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其次,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
合同当事人内心深处所表达的真实意愿。
在任何形式的
民事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真实都是构成其生效的必备要素。
倘若合同当事人在表达其意思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
欺诈威胁,或者趁人之危、规避法律等行为,当这些行为违背了他们真实的意思表达时,将会直接导致他们签订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第三,紧紧围绕着合法性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本质目标不能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即便在法律、法规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时,也不能触及到国家有关部门设定的禁止性规定。
与此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标又必须
保证不会损及他人的权益,更不能对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