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超过绝对值的3%,则买方可主张退货并退回所交纳的
定金。
在此情况下,若面积误差超过了3%,买方有权主动解除购销协议,而卖方需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以及定金。
在数值不超过3%的情况之下,合同得以延续,根据实际测量结果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程度,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
合同条款,由买方或卖方自行选择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面积误差问题,如由买方补充相应的款项,抑或是卖方全部负责,甚至退还超过原本部分的金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