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权人决定将其所拥有的债权予以转让时,必须以有效方式通知到
债务人。
通知一旦抵达债务人之手,便会触发
债权转让的实际效果。
若债权人未能将此类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那么此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请注意,向对方发出
债权转让通知的直接效应便是使得该转让协议在债务人层面上产生法律责任和义务。
自接到通知的那刻起,不论是从
债权转让协议层面还是从
债务履行角度出发,债务人都应该遵从此前约定,向新的债权持有人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不能够再次向原始债权人履行债务。
一旦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给债务人后,即日开始产生
法律效力,此时债权人已无法撤回或撤销该通知。
唯独在债务人本人同意债权人撤销通知的情况下,才能够使债权转让协议失去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